課程名稱 |
日文法學名著選讀一 Selected Readings of Japanese Jurisprudence (Ⅰ) |
開課學期 |
107-1 |
授課對象 |
日本研究學程 |
授課教師 |
黃詩淳 |
課號 |
LAW4011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021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8,9(15:30~17:20) |
上課地點 |
法研7 |
備註 |
總人數上限:2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71LAW4011_01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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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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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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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將閱讀大村敦志著『家族と法ーー比較家族法への招待』(左右社、2014年)當中的
・第四章 家族の変化 氏・戸籍・子ども
・第五章 家族と医療ーー生殖補助医療
共2篇文章
為顧及課程目標與進行順暢,本課程原則上不講解日文的基本文法,修習本課程者需具備日文文法的基礎。若對自己的日文能力能否負擔本課程有疑問者,可事先email老師索取教材試閱及並與老師討論。
上課時,授課教師將抽點同學,將日文逐字逐句朗讀後,翻譯成中文。每次課後將指定1-2位同學,將該次全班翻譯定稿的內容作成筆記,供同學參考。授課教師將視同學的程度,指定下次上課的預習範圍。
同學請使用CEIBA網站,自行下載並列印翌次上課的指定範圍教材。 |
課程目標 |
培養閱讀法學日文文獻能力,以及對日本民法尤其身分法的概括認識。 |
課程要求 |
同學平常上課的表現為評分的主要依據,因此準時出席以及積極參與課程十分重要,缺席超過三次不授與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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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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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二 10:00~12:00 |
指定閱讀 |
大村敦志著『家族と法ーー比較家族法への招待』(左右社、2014年) |
參考書目 |
日本民法請見
http://law.e-gov.go.jp/htmldata/M29/M29HO089.html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末考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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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翻譯稿整理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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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平時課堂表現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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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1 |
課程簡介,說明日文法學資料的檢索方式。 |
第2週 |
9/18 |
P.105-108第一段。 |
第3週 |
9/25 |
P.108第二段,至P.112第一行。 |
第4週 |
10/2 |
P.112-116。 |
第5週 |
10/9 |
P.115第五行「もう一つの問題は」,至P.118結束處。 |
第6週 |
10/16 |
大村教授特別演講,資訊參見公佈欄 |
第7週 |
10/23 |
(教師出國請假) |
第8週 |
10/30 |
P.119至P.122第一段。 |
第9週 |
11/6 |
P.122倒數第二段,至P.126第二段。 |
第10週 |
11/13 |
P.126第三段「この考え方に従う限り」,至P.130第二段。 |
第11週 |
11/20 |
(4:30開始上課)P.130「(3)子どもの氏の変更」開始,至P.133結束處。 |
第12週 |
11/27 |
P.50至P.51的II之1結束處。 |
第13週 |
12/4 |
(教師出國請假) |
第14週 |
12/11 |
P.51第三段「Yの現在の収入は」開始,至P.52的II結束處。 |
第15週 |
12/18 |
P.52「III若干の検討」,至P.53右邊第一段「との疑問も生ずる」。 |
第16週 |
12/25 |
P.53の(2)老親扶養,至P.54(3)結束處。 |
第17週 |
1/1 |
(放假日) |
第18週 |
1/8 |
期末考 |